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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rles Darwin
British Naturalist
1809 -1882
“I have called this principle, by which each slight variation, if useful, is preserved,
by the term Natural Selection.”
—Charles Darwin from "The Origin of Species"
在拉马克在《动物学的哲学》中提出进化论观点以后的50年以后,1959年,达尔文的《物种起源》问世,这是人类历史上对生物进化现象研究最重要、影响最深远的事件。达尔文同样持有物种可变和生物进化的观点,但是他在对生物进化机制的解释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。达尔文的理论被称为“自然选择说”。 自然选择学说(nature
selection)归纳起来有如下5点:
1)遗传:保证了物种的稳定存在,这是一个普遍特征。
2)变异:生物界普遍存在变异。没有两个生物个体是完全相同的。变异是随机产生(拉马克认为是按需发生的)。变异是可遗传的。
3)繁殖过剩:各种生物都有极强大的生殖力。
4)生存斗争:物种之所以不会数量大增,乃是由于生存斗争。所有的生物都使用源出于生存斗争之中,或者与同种的个体斗争(种内斗争)、或者与其他生物斗争(种间斗争)、或者与环境抗争。
5)适者生存:不同的个体在形态、生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变异,有的变异使生物在斗争中生存下来,有的变异却使生物在斗争中不能生存。生存斗争的结果就是适者生存,既具有适应性变异的个体被保留下来,这就是选择。不具有适应性变异的个体被消灭,这就是淘汰。 生存斗争及适者生存的过程就是自然选择的过程。自然选择过程就是一个长期的、缓慢的、连续的过程。生物界是进化发展的产物。生物有共同的起源,因而表现了生命的同一性,生命是不断的发生变异,而变异的选择和积累则是生命多样性的根源。 新达尔文主义(Neo-Darwinis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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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兹曼(Weismann, 1833-1914)对达尔文进化论的修正: 否认获得性状遗传,割老鼠尾巴的实验
;强调自然选择的作用,强调渐进式的进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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